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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重难点汇编《刑法学》辅导:紧急避险

www.cnsikao.com

日期:20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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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冲刺阶段重点、难点汇编——《刑法学》辅导: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过当的条件不同。

   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全取其轻,必选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

(二)注意紧急避险的法条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职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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