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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汇编——《外国法制史》之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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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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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国法、德国法和日本法的历史沿革

(一)法国法的发展

(二)德国法的发展

二、宪法

(一)法国宪政

1.《人权宣言》

《人权宣言》不仅奠定了法国宪政制度的基础,而且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法国大革命所孕育产生的平等的价值基础对近代法律基本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2.几部有代表性的宪法

(1)1791年宪法。它的制定和实施,结束了法国的封建统治,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标志着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正式确立。

(2)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

1875年宪法确立了共和政体。这部宪法主要由三个宪法文件构成,分别规范的是议会、总统和法院系统,体现了三权分立理论。

1875年宪法肯定了拿破仑一世创立的参政院这一国家机构,它是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终审法院。

(二)德国宪政

魏玛共和国时期颁布的宪法,称为“魏玛宪法”。

魏玛宪法真正在德国得以重新适用是在二战结束后。

三、民法

(一)法国民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又被称为《拿破仑法典》。法典的编纂结构上借鉴了《法学阶梯》,国民法典中的过失责任原则对以后的影响深远。

(二)德国民法典

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借鉴《学说汇纂》。

古代的罗马法与今天的大陆法有历史上的渊源关系。

注意: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间的不同和各自的特点。

《德国民法典》体现了萨维尼所强调的一种法律精神,即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必须要关注本国的传统文化和传统价值观念。

(三)日本法

近代日本主要参照德国法。

日本宪法:

1.明治宪法

2.和平宪法:第一次用宪法规定日本没有战争的权利。

四、司法诉讼制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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